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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申论热点:个税改革体现了怎样的政策取向?

2018-05-23 14:59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黄石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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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今年将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可以预见,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将遵循法治取向、民生取向、公平和效率兼顾取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取向。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我国税收法治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个人所得税作为涉及职工最广的一个税种,百姓对改革动向极其关心。当前,无论是基于经济发展导致公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还是收入分配调节的需要,抑或出于稳定税基税负的要求,都迫切需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工作。相关部门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多项法律法规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力争年内完成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就是用法律的刚性完善税基,稳定税负。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坚持民生取向,即要改善人民生活,让工薪阶层能够通过劳动改善生活。个人所得税改革要以民生为重心,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愿景为出发点,让利于民、减负于民、藏富于民。从改革的基本思路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扣除项目都是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力手段,是众望所归的改革方向。 现在的起征点设置,在纳税的时候不考虑你是谁、不考虑你家里有多少人,也不考虑你家里有没有病人,有没有教育、房贷等负担,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刀切”的倾向。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提高起征点的同时,提到“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意味着个税征收将因人而异,这将有效提高群众的实际收入,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1981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征收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收入和报酬。个人所得税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国内第四大税种。据统计,2018年1至2月,个人所得税收入2841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为7.8%。 目前,公民收入包括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等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民众收入方式的多元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实际运行中往往变成了“工薪税”。正如一些网友所言,我国个税针对工薪阶层征税较充分,一些真正的有钱人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个税按月缴税,而非按年汇总纳税,使得工作周期性强的从业人员税负较重,比如几个月没有收入,但下个月有好几万元入账,个税比例就会相对畸高;个税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存在计税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来源、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家庭负担等群体利益平衡。征收起点(或者征收基数)要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和价格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类区别综合计征。要以家庭为申报主体和征收单元,充分考虑家庭必要开支、基本开支和特殊开支,在保证不明显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扣除项目和扣除明细,科学计征个人所得税。

    (编辑:李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