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成绩不低于40分;
(二)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三)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参加资格复审和技能测试。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21日、1月24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各自岗位的资格复审,请考生到以下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考生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814室。
2、报考大冶市人民法院的考生到大冶市人民法院513室。
3、报考阳新县人民法院的考生到阳新县人民法院主楼401室。
4、报考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718室。
5、报考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到西塞山区人民法院611室。
6、报考下陆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到下陆区人民法院501室。
7、报考铁山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到铁山区人民法院8303室。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如实报告情况,招聘机关不再将其列为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入围考生实时关注黄石人事考试网和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可在《黄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编辑:研究室
文章出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