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2022-01-27 16:4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试题,事业单位考试试题,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 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

  B. 甲在与乙一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贪污事实,但未提到乙

  C. 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 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首。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因此,成为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A项情形属于自首,故A选项当选。B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B项中甲有自动投案的情形,但是没有交代乙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故B选项排除。C项:作为盗窃罪共犯的甲只是向公安机关反映了乙的犯罪事实,而没有提到自己的犯罪事实,因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故C选项排除。D项:选项中甲虽然向监察局反映了自己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是后来不知所踪,属于逃避刑事追究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所以也不能认定为自首,故D选项排除。因此,选择A选项。
 

  更多试题及答案解析

  扫码关注:武汉事业单位考试

  回复:每日一练 获取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