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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职位详见《大冶市2024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聘的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我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医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上级派出机构(税务系统、生态环境系统等)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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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岗位表》中岗位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4)履职尽责,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6:0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2024年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乡镇(场)、街道、高新区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党(工)委审核盖章,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聘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说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
公开选聘期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控制线,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选聘下一环节。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复审时间:11月19日-11月20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内聘用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复印件,准考证、《2024年大冶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复审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减选聘计划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所有面试岗位均设置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不得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
(编辑:李春宏)